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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7/2022
  • 公佈日期
    2022-05-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教育基金 / 基金;資金 / 教育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資助;提供資金 / 發展策略 / 學生福利 / 學生 / 非高等教育 / 大專學生 / 高等教育;大專 / 私校教育 / 教學;教育 / 教育機構 / 高等教育機構 / 補貼 / 利息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助學金 / 獎品;獎金;獎項 / 校舍 / 監督 / 法律制度 / 財政制度 / 財政管理 / 管理 / 權限;管轄權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運作 / 報酬 / 專責公證員 / 行政-技術輔助 / 取消;消滅;撤銷 / 負擔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調整;更新 / 修改 / 廢止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財政局 / 學生福利基金 / 教育發展基金 / 高等教育基金 /
  • 摘要
    教育基金。
  • 頁數
    第425-434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下列規定,但不影響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適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2/94/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十三)項及(十四)項;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6/2007號行政法規《教育發展基金制度》;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6/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基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九條;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3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8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0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6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33/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2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4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3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3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44/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第六條第三款所指的資助規章生效前,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十)項、(十二)項,以及(十五)項至(十七)項所指法例中未與本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繼續適用。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學生福利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高等教育基金"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教育基金”的提述。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二組第8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9/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教育基金資助規章》。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二組第6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第19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一名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的候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