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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8/2001
  • 公佈日期
    2001-09-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澳門文化中心 / 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澳門市政局 / 權限;管轄權 / 運作 / 人員之轉入 / 公共收入 / 管理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 本身預算 / 取消;消滅;撤銷 / 民政總署 /
  • 摘要
    更改澳門文化中心的管理── 廢止七月一日第52/GM/98號批示。
  • 頁數
    第100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2/GM/98號批示。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