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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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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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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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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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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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公共行政 / 諮詢組織 / 公共政策諮詢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長官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總秘書;秘書長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代表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法務局 / 法律改革辦公室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出席費 / 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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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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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58-14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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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自第四條第一款所指的批示公佈時起撤銷經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8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並終止有關成員的任期。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43/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