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8/2019
  • 公佈日期
    2019-05-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修改 / 文化遺產委員會 / 諮詢機關 / 保護(文化遺產) / 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不動產 / 非物質文化遺產 / 傳統文化 / 保護 / 文化政策 / 權限;管轄權 / 行政-技術輔助 / 運作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 / 秘書處 / 文化局 /
  • 摘要
    修改第4/2014號行政法規《文化遺產委員會》。
  • 頁數
    第1735-173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4/2014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
    廢止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4/2014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