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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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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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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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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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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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規範;規定;規條 / 協約 ;公約 / 國際貿易 / 保護動物 / 植物保護 / 動物 / 植物 / 瀕危物種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證書 / 經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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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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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19-5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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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法律第2/2017號《〈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一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1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19/2017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證明書收費金額。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68/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的證明書式樣。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0/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的證明書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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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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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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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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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