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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2001
  • 公佈日期
    2001-03-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警察總局 / 人員編制 / 警察總局局長 / 警察總局局長助理 / 標誌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 摘要
    訂定警察總局的組織與運作。
  • 頁數
    第612-61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個工作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刊登第九條第三款所指的附設人員編制。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5/2001號行政命令刊登第十條第一款所指的警察總局徽號。
    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7/2003號行政法規在第三條增加第四款和第五款,修改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並在該條增加第五款,增加第六-A條和第六-B條,廢止第六條第三款並以該行政法規的附表代替本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所指的附表。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2009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