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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2003
  • 公佈日期
    2003-02-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修改 / 費用及罰款總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罰款;罰金 / 無線電網絡 / 電訊 / 法規的公佈 /
  • 摘要
    更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 頁數
    第146-158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
    修改由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60/97/M號法令核准的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的第1000項,第1005項,第1010項,第1015項,第1020項,第1235項,第1305項,第1310項,第1315項,第1320項,第1325項,第1330項,第1435項,第1450項,第1465項,第1470項,第1475項,第1480項,第1540項,第1545項,第1550項,第1555項,第1560項,第1563項,第1565項,第1604項,第1800項,第1805項和備註(21)之規定並在該總表內增加備註(22)。
    在附件中重新公佈經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60/97/M號法令核准之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其中包括本行政法規所引入的修改以及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07/99/M號法令、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8/2000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01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9/2001號行政法規及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3/2002號行政法規所作出的修改。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9/200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