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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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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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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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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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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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行政會;執行委員會 / 行政會章程 / 疾病援助 / 行政會委員 / 公幹津貼 / 啟程津貼 / 空中運輸 / 津貼 / 社會福利 / 抵觸;不得兼任 / 行政長官 / 刑事訴訟程序 / 行政會委員通則 / 章程;通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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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核准《行政會委員通則》的第1/1999號行政法規及核准《行政會章程》的第2/1999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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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81-3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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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五條的中文本。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和第十八條。
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3/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行政會委員通則》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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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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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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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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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