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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2022
  • 公佈日期
    2022-01-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 / 人員編制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紀律委員會 / 標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副海關關長 / 助理海關關長 / 海關關長 / 職責 / 軍事化人員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知識產權 / 商業;貿易 / 紀念日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制服;校服 / 海關 / 調整;更新 / 廢止 / 法規的公佈 /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 / 海關福利會 / 水警稽查局 /
  • 摘要
    修改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
  • 頁數
    第29-62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4/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全文,以及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44/2010號行政命令及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65/2013號行政命令修改的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
    在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二十二-A條、第二十三-A條、第二十八-A條及第三十八-A條。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所指的附表一及附表二,分別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一所載附表一及附表二取代。
    修改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的各種表述及第三章的標題。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資訊通訊廳”、“情報處”及“監檢處”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科技管理廳”、“情報及風險管理處”及“知識產權調查處”的提述。
    廢止: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五)項至(十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及附表四,但不影響下款規定的適用、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44/2010號行政命令,以及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65/2013號行政命令。
    載於第21/2001號行政法規附表四的徽號的式樣繼續有效,直至被新法規取代為止。
    經引入本行政法規所作的修改,以及刪除已不生效的規定及附表後,在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二中,重新公佈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並對其條文重新編號。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51/2023號行政命令的附件代替本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所指的附表二所載的海關文職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