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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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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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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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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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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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津貼 / 教育暨青年局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教育機構 / 私校教育 / 小學教育 / 廢止 / 制度 / 免費教育津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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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免費教育津貼制度—— 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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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05-10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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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二/二零零三學年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9/95/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4/97/M號法令及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9/2001號行政法規。
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2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條第一款(一)項所指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2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替代本行政法規附表一。
本法規被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及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06號行政法規替代本行政法規附表一。
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本法規被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9/2006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