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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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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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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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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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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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規章;條例 / 旅行證件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 護照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期限;期間 / 要件 / 費用;稅率;收費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身份證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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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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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51-9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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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9/1999號行政法現。
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6/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四條。
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6/2019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及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