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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0/2009
  • 公佈日期
    2009-06-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規章;條例 / 旅行證件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 護照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期限;期間 / 要件 / 費用;稅率;收費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身份證明局 /
  • 摘要
    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
  • 頁數
    第951-960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9/1999號行政法現。
    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6/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四條。
    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6/2019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及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