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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0/2015
  • 公佈日期
    2015-12-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管理 / 圖書館 / 澳門文化中心 / 澳門博物館 / 博物館 / 藝術 / 演藝學院 / 公共圖書館管理 / 澳門檔案館 / 開考;競投 / 負擔 / 調整;更新 / 中央圖書館 / 歷史檔案館;歷史檔案室 / 文化基金 / 文化局 / 民政總署 /
  • 摘要
    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1036-105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副刊第186/89/M號訓令核准的《中央圖書館章程》中對“中央圖書館”的提述,均視為對“公共圖書館管理廳”的提述。 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副刊第73/89/M號法令以及其他現行法例中對“歷史檔案館”的提述,均視為對“澳門檔案館”的提述。 在與民政總署促進和執行文化政策的職責有關的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民政總署”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文化局”或“文化基金”的提述。 廢止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3/94/M號法令、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8/2001號行政法規《澳門文化中心》以及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5/2010號行政命令。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5/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二條第(十)項。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5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1/2021號行政法規修訂本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1/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三)項、第十八條第一款(五)項及(七)項,以及第三十一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48/2023號行政命令的附件代替本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所指的附件表一所載的文化局人員編制。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7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經第15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第一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