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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0/2016
  • 公佈日期
    2016-07-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修改 / 規章;條例 / 產地來源證 / 對外貿易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出口 / 貨物運輸 / 商品;貨物 / 經濟局 / 海關 / 對外貿易活動 / 手續費 / 歐盟 / 銀行 / 進口 / 美國 / 挪威 / 土耳其 / 加拿大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
    修改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產地來源證明規章》。
  • 頁數
    第670-680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3/2016號法律《修改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生效之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
    廢止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二)項、第六條、第八條第二款(一)至(三)項、第十條第三款、由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組成的第四章,以及第十七條;和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22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修改的第29/2003號行政法規全文,其載於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
    按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重新公佈的文本內提及的“《對外貿易法》”及“《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的表述分別改為“第7/2003號法律”及“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