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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0/2023
  • 公佈日期
    2023-06-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人才發展委員會(專責小組) / 委員會;佣金 / 人才引進 / 人力資源 / 發展策略 / 培訓 / 職責 / 組成 / 委員;理事 / 代表 / 委任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 / 秘書長 / 副秘書長 / 行政-技術輔助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服務時間 / 負擔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出席費 / 報酬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調整;更新 / 廢止 / 行政長官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辦公室主任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 澳門基金會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勞工事務局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衛生局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澳門大學 / 澳門理工大學 / 澳門旅遊學院 /
  • 摘要
    人才發展委員會。
  • 頁數
    第1444-1445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6/2022號行政命令、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2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7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5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副刊第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副刊第5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第16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以及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3/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的葡文文本中對“Comissão de Desenvolvimento de Talentos”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Comissão de Desenvolvimento de Quadros Qualificados”的提述。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9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一名人士以兼職方式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9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全職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副秘書長。
    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第9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副刊第10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專責小組的成員。
    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12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執行人才培養政策的專責小組的成員。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二組第15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