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0/2024
  • 公佈日期
    2024-06-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架構 / 運作 / 招商投資促進局 / 公務法人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財產制度 / 監督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職責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監察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稽查;監督;監察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委任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促進投資 / 投資政策 / 商業;貿易 / 對外貿易 / 投資 / 外來投資 / 經濟發展 / 企業 / 工業;產業 / 展覽 / 經濟貿易合作 / 葡語國家 / 行政-技術輔助 / 負擔 / 財政制度 / 財政管理 / 人員 / 人員之轉入 / 資助;提供資金 / 章程;通則 / 調整;更新 / 修改 / 廢止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 摘要
    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1286-130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三。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廢止: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33/94/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但該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除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9/99/M號法令;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6/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
    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0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7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副刊第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27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7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9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56/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及“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招商投資促進局”的提述。
    在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所指招商投資促進局的人員通則生效前,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繼續適用現有的人員通則的規定。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第11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若干實體代表為招商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的常務委員及非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