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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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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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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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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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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獨立行政法規 / 費用及罰款總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罰款;罰金 / 無線電網絡 / 電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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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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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5-8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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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修改經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5/201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6/2010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中的編號1450、1560及1561及備註(13)及(24)。
取消經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5/201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6/2010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總表中的編號1545、1565、1573及備註(25)。
重新公佈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6/2010號行政法規所核准,並經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5/2011號行政法規和本行政法規修改的《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6/2015號行政法規在《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中增加關於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編號1565及1566。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5/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中的編號1567、1569、1571、1575、1615、1805及1815,並在該總表中增加備註(25)。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0/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1/2024號法律所廢止。
(第21/2024號法律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該法律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二)項所指的行政長官批示生效前,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六)項至(十)項所指的行政法規中有關無線電服務牌照費的規定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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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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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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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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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