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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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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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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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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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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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社會保障基金 / 公務法人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監督 / 行政長官 / 職責 / 組成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委員;理事 / 期限;期間 / 報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監察委員會 / 人員編制 / 保密 / 人員之轉入 / 開考;競投 / 負擔 / 上訴 / 財政局 / 行政法院(澳門)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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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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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77-8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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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9/93/M號法令,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44/98/M號法令,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1/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社會保障基金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以及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63/2010號行政命令。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51/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七條。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51/2022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六)項及第二十八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41/2023號行政命令的附件代替本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所指的附件表一所載的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