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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1/2019
  • 公佈日期
    2019-05-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要件 / 車輛之檢驗 / 期限;期間 / 應用;使用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運載工具;車輛 / 機動車輛 / 公路車輛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發動機 / 設備 / 行李運輸 / 的士計程器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汽車運輸;車輛之運送 / 公共運輸 / 公路運輸;道路交通 / 交通事務局 / 治安警察局 /
  • 摘要
    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
  • 頁數
    第1781-1788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第3/2019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9/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9/2023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