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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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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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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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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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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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規章;條例 / 敬禮及榮譽 / 澳門保安部隊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文職人員 / 軍事化人員 / 國旗 / 旗幟 / 國歌 / 軍人 / 國家;民族 / 優先 / 消防局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治安警察局 / 行政長官 / 立法會主席 / 終審法院院長 / 主要官員 / 區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消防局局長;消防隊長 / 治安警察局局長;治安警察廳廳長 / 警察總局局長 / 海關關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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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敬禮及禮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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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53-11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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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60/96/M號訓令。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6/2003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代替附件二和附件三。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7/2015號行政法規在本行政法規附件一的第二級別的澳門監獄欄目內及附件三的級別II的職位欄目內增加“路環監獄獄長”的內容。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20/202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代替本行政法規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及第七十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一至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