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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2/2007
  • 公佈日期
    2007-12-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費用及罰款總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罰款;罰金 / 無線電網絡 / 電訊 /
  • 摘要
    核准《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 頁數
    第1725-174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廢止經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8/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9/2005號行政法規。
    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86頁內的更正書(第2/2008號),更正不正確之處。
    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1/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的第1450項,第1564項和備註(24)之規定並在該總表內增加備註(25)。
    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9/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的備註(24)及(25)。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6/201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