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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2/2021
  • 公佈日期
    2021-07-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補充性行政法規 / 制度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非高等教育 / 職業技術教育 / 職業培訓 / 正規教育 / 回歸教育 / 職責 / 課程 / 實習 / 評估;評審;評核 / 教育 / 教學;教育 / 接受教育 / 學生 / 學生的錄取 / 要件 / 教育機構 / 學校 / 官校教育 / 私校教育 / 中學教育 / 高中教育 / 課程組織;課程編排 / 學習計劃 / 人力資源 / 培訓 / 教學人員 / 資助;提供資金 / 財政資助 / 權限;管轄權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摘要
    非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制度。
  • 頁數
    第1072-1085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下列法規,但不影響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適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54/96/M號法令、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4/SAAEJ/96號批示、一九九七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36/SAAEJ/97號批示、一九九八年十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42/SAAEJ/98號批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4/SAAEJ/99號批示、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6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4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51/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6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1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15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6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2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6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5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9/2006號法律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