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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3/2002
  • 公佈日期
    2002-11-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規章;條例 /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證明文件 / 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區) / 非永久性居民 / 永久性居民 / 費用;稅率;收費 / 聲明異議 / 治安警察局 / 身份證明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
  • 頁數
    第1124-1136頁
  • 註記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2/2013號行政法規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1/2023號法律廢止本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第七條及第十四條第三款。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41/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六條、第十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九條。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41/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各種表述。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41/2023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所載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第二條所指的附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41/2023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三款、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十條第四款、第二十三條第六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第四款(二)項。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41/2023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第23/2002號行政法規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