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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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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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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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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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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修改 / 章程;通則 / 澳門基金會 / 基金會;財團 / 澳門 / 組織架構 / 法律制度 / 財政自治權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信託委員會;保佐人委員會 / 監事會 / 運作 / 法規的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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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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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78-6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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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三條(一)項關於廢止《澳門基金會章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第三條(二)項及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經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2/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並經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4/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7/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以及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7/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澳門基金會章程》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九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
在《澳門基金會章程》內增加第二十三-A條、第二十三-B條、第二十三-C條、第二十三-D條、第二十三-E條、第二十三-F條及第二十三-G條。
廢止《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九款、第十四條第一款(十八)項及(十九)項、第十九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十四條,以及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4/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在經第17/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澳門基金會章程》的文本上,引入第7/2015號行政法規及本行政法規所作的修改後,在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中重新公佈經第12/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基金會章程》並對其條文重新編號。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19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基金會資助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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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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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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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