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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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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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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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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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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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消防局 / 紀律委員會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編制 / 軍事化人員 / 文職人員 / 人員之轉入 / 消防局福利會 / 福利會;福利工作 / 紀念日 / 標誌 / 負擔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廢止 /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 人員 / 消防隊員職程 / 防火 / 火災 / 緊急情況 / 民事保護;民防 / 消防隊福利會 / 消防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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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消防局的組織與運作——廢止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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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57-11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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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日開始生效。
廢止一九九五年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4/95/M號法令。
默示廢止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0/2000號行政法規。
本消防局人員編制被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澳門特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7/2005號行政法規所載的編制所替代。
本消防局人員編制被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9/2007號行政法規所載的編制所替代。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08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二(消防局基礎職程)替代本行政法規附件B表三。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35/2014號行政命令的附件替代本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消防局人員編制)。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四條。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在本行政法規第二章第四節內增加第十五-A條、第十五-B條及第三十四-A條,在第三章內增加第二-A節並在該節內增加第四十一-A條,以及在第三章第三節內增加第四十二-A條。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條(十三)項、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中文文本。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中文文本內所提及的“權限”及“有權限實體”。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三款所指的附件A所載的消防局的組織結構圖及主管級別。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二)項、(四)項、(五)項及第二款、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三)項及(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至第八款及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更新有關提述。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20/202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三代替本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所載的消防局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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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