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
LegisMac記錄
查看文本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4/2010
公佈日期
2010-12-27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獨立行政法規
/
行政法規
/
章程;通則
/
主要官員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司長(澳門特區)
/
廉政專員
/
審計長
/
警察總局
/
海關關長
/
摘要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
頁數
第1053-1056頁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13/2009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
第22/2009號法律,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
第112/2010號行政命令,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第4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拒絕許可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及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許可申請時所使用的專用表格。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