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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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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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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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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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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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公共行政 / 規劃;計劃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在職培訓 / 倫理學 / 選舉 / 政府數據中心 / 電子政府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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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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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11-15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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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四年五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23/94/M號法令,但第二十二條除外。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第十四條(三)項、第十六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七條(一)項不適用上款的規定,該等款、項自中央調解制度及中央紀律制度實施後開始生效。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759頁內的更正書(第10/2011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8/2023號行政命令的附件代替本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所指的附表一所載的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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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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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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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