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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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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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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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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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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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代替 / 規章;條例 / 車輛使用牌照稅 / 通行准照 / 支付;繳付 / 費用;稅率;收費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運載工具;車輛 / 公路車輛 / 機動車輛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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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的標誌的新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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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93-12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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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6/2000號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42/201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57/97/M號訓令獨一條。 取代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42/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的標誌式樣。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9/2021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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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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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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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