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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5/2000
  • 公佈日期
    2000-07-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組織架構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司法事務局 / 人員編制 / 組織法 / 監獄 / 監務及社會重返部門 / 罪行;犯罪 / 赦免 / 違法行為 / 囚犯 /
  • 摘要
    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 頁數
    第859-86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於公佈後翌月首日開始生效。
    澳門監獄人員編制載於本行政法規的附件內,該附件為本行政法規的組成部分。
    撥歸澳門監獄的人員,按原任用方式及原官職、職程、職級及職階,由司法事務局的編制轉入本行政法規所核准的編制的職位。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20/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澳門監獄標誌。
    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2/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並增加第七 -A條、第七 -B條、第七 -C條、第十一 -A條及第十一 -B條條文。
    本法規被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廢止第四章及替代附件。
    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廢止第四章的所有條文。
    根據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2/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重新刊登本法規的全文。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08號行政法規的附件四代替本行政法規附件表二。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增加第十-A條、替代第十二條所指附件和廢止第七-C條(三)項。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13/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替代第十二條所指人員編制附表一。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2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