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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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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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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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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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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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保安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澳門駐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 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 法務局 / 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海島市政局 / 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澳門市政局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社會重返基金 /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司法警察局 / 二零零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 學生福利基金 / 體育發展基金 / 文化基金 / 澳門旅遊基金 / 郵政局 ; 郵電局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 科技委員會 / 博彩委員會 / 公共行政 / 治安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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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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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92-11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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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條所指的附件一,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三,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六,第八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七和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3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二、四和五。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3/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二、三和五。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五)項。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7/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四)項。
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5/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四)項。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0/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所指的附件一。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5/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8/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三及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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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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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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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