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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5/2016
  • 公佈日期
    2016-10-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印刷品;印件 / 規定 / 職業 / 旅行社 / 旅遊 / 旅行 /
  • 摘要
    修改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十一月三日第48/98/M號法令。
  • 頁數
    第2149-2151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48/98/M號法令附件二所載的《導遊工作證、見習導遊工作證及接送員工作證之式樣》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一所載者取代。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48/98/M號法令附件三所載的《旅行社准照式樣》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二所載者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