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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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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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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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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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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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責 / 經濟政策 / 對外貿易 / 經濟貿易合作 / 知識產權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人員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職程與職務 / 負擔 / 經濟局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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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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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19-13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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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於公布後滿三十日開始生效。
廢止二零零三年六月廿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五期第一組第15/2003號行政法規、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三期第一組第27/2011號行政法規、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七期第一組第57/2010號行政命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廿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0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了經濟局新的工作證式樣。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內經濟局人員轉入新架構人員名單(其他類第18/2018號)。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5/202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