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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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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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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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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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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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規章;條例 / 治安;保安;安全 / 安裝;設施 / 氣體 / 燃料:石油 / 石油產品 / 防火 / 火災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土地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消防局 / 經濟局 / 勞工暨就業局 / 旅遊局 / 行政違法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期限;期間 / 支付;繳付 / 保護 / 電力裝置 / 行政法院(澳門) / 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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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大功率燃氣設備安裝的安全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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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16-12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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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核准《大功率燃氣設備安裝的安全規章》,該規章為本法規的附件及組成部分。
在《大功率燃氣設備安裝的安全規章》公佈日起計一百八十日內,應促使現有設施符合該規章的規定。
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378頁的更正書(第12/2003號),更正《大功率燃氣設備安裝的安全規章》第八條第二款表I和表II。 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1/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大功率燃氣設備安裝的安全規章》第一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7/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大功率燃氣設備安裝的安全規章》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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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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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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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