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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6/2018
  • 公佈日期
    2018-10-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法律制度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制度 / 規範;規定;規條 / 出售;銷售 / 煙花 / 治安;保安;安全 / 人手操作 / 稽查;監督;監察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期限;期間 / 權限;管轄權 / 罰款;罰金 / 行政違法 / 市政署 / 海事及水務局 / 治安警察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消防隊 /
  • 摘要
    修改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規定售賣與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之法律制度)
  • 頁數
    第1061-1063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在本行政法規生效前已向民政總署申請的燃放爆竹許可,以及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的待決個案,繼續適用原有法例的規定。
    修改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49/98/M號法令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
    廢止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49/98/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