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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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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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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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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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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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保險中介人 / 保險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登記費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法規的公佈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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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 廢止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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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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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二條並在該法令中增加第十五-A條、第十五-B條和第十六-A條。
廢止上述法令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六條。
在本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內重新公佈第38/89/M號法令的中葡文文本。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4/2003號行政法規條改本行政法規第十六條和第十九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第一組第15/2024號法律所廢止。
(第15/2024號法律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