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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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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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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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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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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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博彩 / 博彩中介人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支付;繳付 / 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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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6/2002號行政法規關於博彩中介人的佣金或其他報酬的支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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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19-13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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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6/2002號行政法規的名稱。
修改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條。
在第6/2002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三十-A條、第三十二-A條、第三十二-B條及第三十二-C條。
第6/2002號行政法規原第四章改為第五章並在第6/2002號行政法規內增加新的第四章,標題為“行政上的違法行為”,當中包含第三十二-A條、第三十二-B條及第三十二-C條。
重新公佈經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的全文,該全文載於本行政法規附件。
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438頁的更正書(第23/2009號),更正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6/2022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