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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7/2009
  • 公佈日期
    2009-08-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博彩 / 博彩中介人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支付;繳付 / 報酬 /
  • 摘要
    修改第6/2002號行政法規關於博彩中介人的佣金或其他報酬的支付的規定。
  • 頁數
    第1219-1310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6/2002號行政法規的名稱。
    修改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條。
    在第6/2002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三十-A條、第三十二-A條、第三十二-B條及第三十二-C條。
    第6/2002號行政法規原第四章改為第五章並在第6/2002號行政法規內增加新的第四章,標題為“行政上的違法行為”,當中包含第三十二-A條、第三十二-B條及第三十二-C條。
    重新公佈經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的全文,該全文載於本行政法規附件。
    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438頁的更正書(第23/2009號),更正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6/2022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