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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7/2016
  • 公佈日期
    2016-11-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 / 諮詢機關 / 婦女 / 兒童;孩子 / 政策;政治 / 社會政策 / 稽查;監督;監察 / 職責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 / 運作 / 出席費 / 行政-技術輔助 / 取消;消滅;撤銷 / 婦女事務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修改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治安警察局局長;治安警察廳廳長 / 代表 / 社團;團體 / 社會工作局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法務局 / 勞工事務局 / 治安警察局 / 衛生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 摘要
    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
  • 頁數
    第2930-2934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經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2010號行政法規及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8/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6/2005號行政法規《婦女事務委員會》。
    修改經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四)項。
    撤銷婦女事務委員會。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婦女事務委員會”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均視為對“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的提述。
    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5/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四)項。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