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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7/2023
  • 公佈日期
    2023-07-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規定 / 法律制度 / 控制;管制;監督 / 危險物質 / 有毒物質 / 爆炸物;炸藥 / 治安;保安;安全 / 庫藏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管理 / 諮詢委員會 (COMISSÃO CONSULTIVA) / 委員會;佣金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委員;理事 / 代表 / 社團;團體 / 委任 / 出席費 / 行政-技術輔助 / 負擔 / 對外貿易活動 / 對外貿易 / 貨物運輸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聲明;申報;聲明書;宣告 / 應用;使用 / 工業設施 / 安裝;設施 / 工業界 / 商業場所 / 商品流通 / 數據庫;資料庫 / 資訊的取得 / 期限;期間 / 包裝 / 標簽;標籤 / 分類;評核;評分 / 要件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運輸 / 規範;規定;規條 / 列表 / 意外 / 培訓 / 修改 / 進口 / 出口 / 廢止 / 保安司司長 / 消防局局長;消防隊長 / 聯合行動指揮官 / 警察總局局長 / 消防局 / 治安警察局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衛生局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海關 / 民航局 / 海事及水務局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
  • 頁數
    第1703-1751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修改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並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5/2021號行政法規及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45/2022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A條。
    廢止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2022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1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重大危險品專門用戶及相應的具職權公共當局的名單。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1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27/202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所指的專用表格的式樣。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17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危險品諮詢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