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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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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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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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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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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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授勳 / 勳章;獎章 / 獎狀;名譽榮銜;榮譽稱號 / 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委員;理事 / 期限;期間 / 運作 / 負擔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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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勳章、獎章和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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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68-14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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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3/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第十三條,並在附件I、III內增加式樣十三。
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第23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所指的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有權收取出席費。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4/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一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4/2022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五條及附件I至附件IV。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4/2022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9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勳章和獎章、獎狀、證書及別針的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