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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8/2009
  • 公佈日期
    2009-08-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預算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常設基金 / 公共財政 / 公共會計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退休基金會 / 澳門基金會 / 儲金局 ; 郵政儲金局 / 郵政局 ; 郵電局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財政局 /
  • 摘要
    修改《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頁數
    第1311-1323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一條。
    修改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一編第一章第二節的名稱、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一)項的中文文本、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的中文文本、第六十條第二款的中文文本、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葡文文本。
    在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十-A條、第十-B條、第十-C條、第三十二-A條、第七十六-A條和第九十四-A條。
    廢止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至第四款、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三條,並廢止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副刊第47/DIR/2007號財政局局長批示。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公共財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