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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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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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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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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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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書簿津貼制度 / 津貼 / 學生 / 居留;居所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私校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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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書簿津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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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00-14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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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書簿津貼金額。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0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調整書簿津貼金額。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調整書簿津貼金額。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中學教育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根據第4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小學及幼兒教育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維持不變。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7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小學及中學教育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根據第7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幼兒教育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維持不變。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6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書簿津貼金額。
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0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書簿津貼金額。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10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書簿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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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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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第1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 第20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 第21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 第4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 第7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 第6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 第10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 第10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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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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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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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