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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9/2016
  • 公佈日期
    2016-12-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郵電局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公共收入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郵政局 ; 郵電局 / 電信管理局 / 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
  • 摘要
    修改郵政局組織規章。
  • 頁數
    第2978-2997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2/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21/2000號行政法規及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2/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一條、第二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二條。
    在經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內增加第五十九-A條、第五十九-B條、第六十-A條及第六十-B條。
    撤銷電信管理局。
    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表一所載的郵政局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法規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所載的編制取代。
    《郵政局組織規章》的名稱修改為《郵電局組織規章》。
    修改經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3/2001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2/2001 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35/2001號行政法規、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4/2004號行政法規、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 25/2004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6/2007號行政法規、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3/2010號行政法規、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副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7/2015 號行政法規、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8/2015號行政法規及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2/2016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六(五)項。
    廢止經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二條第四款、第五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第五十七條第四款至第六款及第五十八條第五款;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21/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郵電局的名稱及其權限》;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5/2006號行政法規《電信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六(九)項。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郵政局”及“電信管理局”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均視為對“郵電局”的提述。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郵政局局長”及“電信管理局局長”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均視為對“郵電局局長”或其“行政委員會”的提述。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郵政局的“人事暨會計廳”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均視為對郵電局的“財政及人力資源管理廳”的提述。
    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內的郵電局人員轉入新架構名單(其他類第188/2017號)。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二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39/2023號行政命令修改郵電局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