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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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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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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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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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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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身份證明文件 / 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區) / 護照 / 旅行證件 / 電子政府 / 登記 / 刑事紀錄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負擔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身份證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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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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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28-14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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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廢止經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39/98/M號法令和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35/2010號行政命令修訂的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1/94/M號法令,但第十四條除外。
取代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35/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內批示摘錄第9/2018號的身份證明局人員轉入新架構名單。(EXTRADES 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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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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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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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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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