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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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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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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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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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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編制 / 軍事化人員 / 文職人員 / 人員之轉入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法律專家 / 治安警察局 / 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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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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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87-10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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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19/2005號行政法規及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2018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章第三節內增加第十八-A條、第十八-B條、第十九-A條及第十九-B條。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所指的附件A所載的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結構圖及主管級別,由本行政法規的附件一所載者取代。
經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2018號行政法規所修訂的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的附件B所載的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領導人員編制、文職人員編制及軍事化人員編制,由本行政法規的附件二所載者取代。
廢止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一)項(2)分項、(二)項(2)分項、第六條第一款(四)項、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二)項、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十五條,以及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71/2010號行政命令。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49/2023號行政命令修改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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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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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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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