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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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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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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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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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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組織 / 管理 / 運作 / 教育機構 / 學校 / 官校教育 / 非高等教育 / 組織架構 / 附屬機構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行政-技術輔助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要件 / 報酬 / 規範;規定;規條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特殊教育 / 職業技術教育 / 回歸教育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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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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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89-9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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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3/95/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20/95/M號法令、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1/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高美士中葡中學行政領導機關成員授課工作的規定》、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46/2011號行政命令第二條至第五條、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74/2019號行政命令第二條至第五條及附件、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SAAEJ/95號批示、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3/SAAEJ/95號批示、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6/SAAEJ/97號批示及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33/SAAEJ/98號批示。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1/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表述。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1/2023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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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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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第21/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高美士中葡中學行政領導機關成員授課工作的規定。
- 第13/95/M號法令,訂定澳門高美士中葡學校之組織架構--廢止適用於“高美士中葡中學”之七月五日第三三∕九三∕M號法令。
- 第20/95/M號法令,訂定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官立學前教育場所及官立小學教育場所之組織--廢止六月二十五日第22/77/M號及六月十九日第26/82/M號法令。
- 第22/SAAEJ/95號批示,核准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官立學前教育場所及官立小學教育場所運作之規定。
- 第23/SAAEJ/95號批示,核准高美士中葡中學運作之規定──廢止七月七日第15/SAAEJ/95號批示。
- 第46/SAAEJ/97號批示,核准官方教育機構之學生紀律制度——廢止七月二十七日第22/SAAEJ/95號批示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及第23/SAAEJ/95號批示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
- 第33/SAAEJ/98號批示,以教學試驗制度創立二龍喉中葡小學及高美士中葡中學葡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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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