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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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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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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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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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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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標誌 / 組織法 / 組織 / 警察總局 /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 治安警察廳福利會 / 司法警察處福利會;司法警察局福利會 / 消防局福利會 / 消防隊福利會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保安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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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及附件四。(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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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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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廿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及附件四。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附件四。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3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附件四。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8/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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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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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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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