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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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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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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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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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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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投資 / 居留;居所 / 外來投資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不動產 / 居住許可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主管人員 / 技術人員 / 意見 / 豁免費用 / 不動產估價委員會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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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居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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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46-4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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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於公佈日生效。
廢止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4/95/M號法令。
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618-622頁的更正書(第9/2005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7/2007號行政法規中止第一條(四)項及第三款之效力。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7/2023號法律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一條(三)項、第七條(三)項、第九條第一款(三)項及(四)項、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二款(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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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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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