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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2017
- 公佈日期2017-02-2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醫療事故 / 法律制度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醫學 / 法;權利 / 期限;期間 / 委任 / 行政-技術輔助 / 報酬 / 服務提供者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家屬;親屬 / 病歷 / 驗屍 / 死亡原因 / 報告;報告書 / 鑑定 ; 認證 / 聲明異議 / 費用;稅率;收費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行政程序法典 / 衛生局 / 檢察院 /
- 摘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 頁數第157-163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5/2016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副刊第3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的報酬。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3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規章》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3808-3813頁內(其他類第206/20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