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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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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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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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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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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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組織架構 / 行政-技術輔助 / 體育發展局 / 體育委員會 (1994) / 體育委員會(2001) / 組成 / 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海島市政局 / 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澳門市政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澳門奧林匹克委員會 / 出席費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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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體育委員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廢止二月七日第10/94/M號法令及四月十二日第15/99/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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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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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生效。
廢止一九九四年二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0/94/M號法令及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5/99/M號法令。
本法規第三條被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12/2004號行政法規所修改。
本法規第三條被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4/2009號行政法規所修改。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4/2009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四-A條及第四-B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