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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0/2018
  • 公佈日期
    2018-11-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海事及水務局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運作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 / 船舶 / 控制;管制;監督 / 航海 / 海上安全 / 管理 / 稽查;監督;監察 / 海事活動 / 污染管制 / 海水污染 / 海上運輸 / 海上交通 / 人員編制 / 負擔 / 法規的公佈 / 澳門政府船塢 / 澳門航海學校 / 海事博物館 /
  • 摘要
    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1111-113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23/201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
    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十四-A條。
    載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一的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由本行政法規的附件一所載的人員編制取代。
    廢止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四)項、第十二條第一款(八)項、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第十五條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十九條。
    經加入本行政法規所作的修改後,在本行政法規的附件二重新公佈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25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海事博物館規章》。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25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政府船塢規章》。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9/2023號行政命令的附件代替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的附件一所載的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0/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0/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葡文文本。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0/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表述。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0/2023號行政法規廢止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十四-A條第二款(七)項及第二十六條。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0/2023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第14/2013號行政法規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