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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0/2023
  • 公佈日期
    2023-08-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海事及水務局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職責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 / 人員編制 / 人員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船舶建造廠 / 澳門航海學校 / 海事博物館 / 港務局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人員之轉入 / 負擔 / 財政局 / 澳門政府船塢 / 港務局福利會 / 船舶 / 控制;管制;監督 / 航海 / 海上安全 / 管理 / 供水 / / 稽查;監督;監察 / 保養與維修 / 港口 / 碼頭 / 造船 / 污染管制 / 海水污染 / 海上運輸 / 海上交通 / 船舶登記 / 海事活動 / 捕漁;釣魚;漁業 / 領航員 / 國際法 / 海事法 /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漁業基金 / 法規的公佈 /
  • 摘要
    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2159-2180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23/2015號行政法規修訂、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0/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9/2023號行政命令修改的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
    修改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葡文文本。
    修改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四章的標題,由“最後及過渡規定”改為“最後規定”。
    第14/2013號行政法規葡文文本所表述的“adiante”改為“doravante”。
    廢止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十四-A條第二款(七)項及第二十六條。
    在經第30/2018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的文本上,引入本行政法規及第29/2023號行政命令所作的修改,以及刪除已不生效的條文後,在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中重新公佈第14/2013號行政法規全文並對其條文重新編號。